范修芳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范修芳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6月2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范修芳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范修芳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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