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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委第二轮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9月15日至11月14日,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民医院、淇滨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教育局进行巡察。2015年12月7日至12月8日,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进行了反馈。各被巡察单位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整改落实。现将6家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整改落实有关情况予以公开,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关于“主体责任弱化,执纪监督软弱”问题。出台《市卫生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传导机制实施办法》,细化各层面的主体责任和操作流程,做到履职有责、问责有据。增配纪检工作人员2名,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据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线索,共立案查处10起,处分10人。(二)关于“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问题。坚持每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建立党组决策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实行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负责制。(三)关于“人事和干部管理混乱”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明确选配干部程序和要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排查出“吃空饷”3人,正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关于“服务意识淡薄,违规有偿集资”问题。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处理不合格处方责任人184人次,查处医疗违法案件27件,处理各级违规定点医疗机构6家和违规违纪人员11人。清退市中心血站集资款500.5万元。(五)关于“所属部分单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纪违法现象频发”问题。市纪委正在对涉嫌违规接受企业安排旅游和商业贿赂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市人民医院:(一)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缺位,纪委监督责任错位”问题。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签字背书、约谈等制度,集中约谈200余人,警示谈话11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风险防控台账,排查风险点49个,制定防范措施72条。据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线索,查办案件6起,党政纪处分7人。(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责令80名违规接受旅游人员退缴费用共计2.32万元。(三)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不到位,工程建设管理混乱”问题。完善党委会议、“三重一大”及资产管理制度。向某设计院、某代理公司追偿损失共计45万元。规范房产管理,对出租房租赁权进行公开竞拍。(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严格,人事管理混乱”问题。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和人事管理制度,重新审核136名科级干部基本情况。对22名病休人员进行重新鉴定,解除12名未在岗人员聘用关系。(五)关于“服务群众意识淡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违规收费、过度医疗2个专项活动,发现多收费、违规收费、无报告收费、无医嘱收费933.14元,针对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24份,通报批评3个基药占比不达标科室、33名医嘱不合理医师,政纪处分1人。

淇滨区:(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先后3次集中约谈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二)关于“纪委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制定《淇滨区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制度》。今年年初以来,查办案件44起,党政纪处分44人。(三)关于“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腐败现象易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出台《淇滨区规范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暂行办法》,常态化监管约谈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修订完善基层组织规章制度14项,对9个软弱涣散基层组织进行了集中整顿。(四)关于“干部作风不实”问题。重新调整完善了区级领导分包乡镇办事处工作制度,健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开展日常性干部作风督查和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党政纪处分15人、诫勉谈话1人、廉政谈话9人,查办农村干部违纪案件8起。(五)关于“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问题。严格落实编制规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六联审”干部选任办法。(六)关于执行财政、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不到位”问题。修订完善《淇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淇滨区招投标举报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审查监管各类工程项目,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市交通运输局:(一)关于“管党治党不严、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问题。建立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制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12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约谈。(二)关于“纪委监督缺位,聚焦主业不够”问题。制订监督责任任务清单,厘清职责,对56个风险岗位下达风险告知书,立案查处2起违反工作纪律案件,6人受到责任追究。(三)关于“廉洁纪律执行不严”问题。责令局属单位53人退还违规发放的通信费、独生子女慰问费、值班补助等共计78974.4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四)关于“国有资产流失和农村公路监管薄弱”问题。正在采取公司破产、股份转让等方法对上海大众汽车鹤壁销售服务公司资产进行变现,追回投资股本;通过调整98个通村公路项目、4个县乡道项目和13个桥梁项目,盘活存量资金5178.94万元,纠正了农村公路资金沉淀问题。(五)关于“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问题。加大对出租车不打表等现象的治理力度,查处343起,处理投诉244件,罚款88起。开展“百日治超”专项活动,查处超限运输车辆2306辆,卸载货物8388.66吨。(六)关于“不注重班子和队伍建设”问题。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目前已启动部分岗位轮岗交流工作和缺编人员考录遴选程序。

市公路管理局:(一)关于“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建立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召开廉政专题会议,与系统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廉政约谈43人。(二)关于“纪委‘三转’不到位”问题。清理了局纪检部门承担的信访稳定等职责。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局属单位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3名。今年年初以来,约谈12人次,诫勉谈话4人,纪律审查1人。(三)关于“领导干部律己不严”问题。责令有关人员退还在企业兼职领取的工资38800元。局领导班子成员退还补助补贴281323.23元。(四)关于“工程项目存在腐败隐患”问题。严格招投标程序,实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所有工程项目招标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营。(五)关于“‘四风’屡禁不止”问题。责令相关人员清退在温泉疗养院公款报销费用8000元,公款旅游参观费用200元,局机关长期借用下属单位3台车辆已全部归还。(六)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力,局机关长期借用二级机构和下属企业人员”问题。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落实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清退借用下属单位人员9人。

市教育局:(一)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党建工作弱化”问题。细化责任分工,与学校和一、二级机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召开会议述责述廉,当场询问和评议,排名后三位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充实党建工作人员,局党务工作人员已增加至4人。(二)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为局机关各支部新配纪检员10名,为市直21所学校调整、配备专兼职纪检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立案查处8起,党政纪处分8人。(三)关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顶风违纪问题突出”问题。对局机关及二级机构违规发放的补贴、奖金等全面清查,责令市招生办公室清退考试补助14000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清退不合理补助37000元,党政纪处分1人。(四)关于“违规借调人员”问题。制定《市教育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借用学校人员分流转岗方案》,积极稳妥做好分流工作,目前,已分流转岗5人。(五)关于“作风建设、监督问责乏力”问题。开展“四乱”专项行动,对15所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4名校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3名校长党政纪处分。(六)关于“个别领导干部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淡薄”问题。完善《市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10所市直学校校长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发展规划科公款宴请案件严肃处理,党纪处分1人。

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被巡察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目前,市纪委根据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对市人民医院、淇滨区、市公路管理局、市教育局4名涉嫌违纪的县处级干部进行纪律审查。

针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有畏难情绪、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等现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市委巡察整改实行承诺制度,6家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均签订了整改承诺书,对整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整改报告不真实,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的,以欺骗组织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被巡察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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