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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气污染宣战的鹤壁行动

向大气污染宣战的鹤壁行动

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7月16日召开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提出,要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切实加大大气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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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广场上空的蓝天白云。(记者 李国庆 摄)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各县区政府、管委依法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企业落实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专项攻坚治理,加快解决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等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奖惩问责,提升环保意识,严格责任落实。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突出抓好扬尘、工业、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污染治理和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重点领域。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严格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引领,全面实行大气污染治理清单式管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奖惩等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

●到2016年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36天以上。

●到2017年年底,全市PM10、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完成省定目标任务,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确保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要求。

六项制度体系建设

(一)建立党政同责制度。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细化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三)落实网格监管制度。建立市县乡村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明确各级网格体系与网格职责,建立网格监管运行机制,实行网格考核评价。

(四)强化排污许可制度。加快建立排污许可及相关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标准许可、总量许可和时段许可。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明确生态补偿金的扣缴办法、奖励办法、考核依据和实施程序。

(六)严格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考核指标、计分方法及结果运用,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落实。

七大重点工作

(一)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非煤矿山采(选)矿行业等重点扬尘点源排查监管,突出抓好施工工地、道路、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确保全领域监管、全过程治理、全方位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2017年转向巩固提高阶段,进一步健全完善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市排查出的166个建筑施工场地、25个道路施工场地、52个市政施工场地、4个拆迁施工场地、2个水利施工场地等总计249个在建施工工地,以及拟新建项目,必须达到施工工地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6个百分之百,并在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对扬尘治理不达标工地严格实行停工治理或不得开工建设;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抓好58个扬尘路段综合整治,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等综合措施,有效减少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快速路、主次干道和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3.强化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包括非煤矿山采〈选〉矿行业)必须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遮盖、自动喷淋洒水、吸尘冲洗等措施,确保物料传送、落料卸料、进出口不起尘。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2016年8月30日起,未达到扬尘治理标准和要求的,严格实行停产、停业、停用并限期整改。

4.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资格手续齐全、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全面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新购车辆必须为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健全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严禁不达标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全面取缔非法营运“黑渣土车”。

5.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采(选)扬尘治理。严肃查处非煤矿山违法生产行为,加强矿山开发布局管理,严格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非煤矿山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行为以及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矿山开采低尘作业。场区道路实现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设立车辆进出冲洗设施;运输道路粉尘组织专人定点清扫,定时洒水,确保道路整洁;物料堆场外围建设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二)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统筹推进“调、改、关、停”等综合措施,全面实现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大幅削减工业大气污染排放量,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煤炭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减少工业大气污染排放。2017年继续加大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淘汰力度,确保完成省定任务。

2.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2016年10月底前,全市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时限,完成3家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治理;10月底前,完成15家工业炉窑及3台砖瓦窑炉废气提标治理。各县区辖区内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实行停产治理。

3.严打环境违法企业。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全市117家重点涉气企业和33家涉气“小散乱差”企业的梳理分类、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分别采取停产治理、拆除生产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完成所有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清理。

4.实施“错峰生产”。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对全市2家水泥企业实行停产。

5.强化排污许可管理。2016年年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全面完成水泥等主要“高架源”排污许可证发放。2017年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坚持重点突破、标本兼治,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实现全市燃煤污染排放总量和燃煤消费总量双下降。

1.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2016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

2.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单台出力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2016年11月1日起,对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除承担居民采暖等民生任务外)的燃煤锅炉实施停产治理。2017年全面取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

3.加强燃煤散烧污染控制。综合采取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方式,全面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散煤替代,进一步减少分散燃煤锅炉和居民生活散煤污染。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力争城市建成区及县城集中供热率提高到80%以上;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程;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加严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措施。

4.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以劣质散煤零销售为目标,加强对全市11个散煤销售点分类整治,凡销售达不到煤炭质量标准商品煤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加强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1.加强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2家包装印刷企业治理任务。11月1日起,依法依规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2017年全面关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企业。

2.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2座储油库、150座加油站治理任务,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或吊销道路运输证。严格取缔未取得资质的黑加油站(点)。

3.加强规模化餐饮场所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全市12家规模化餐饮场所全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业治理。2017年实现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全面达标。

(五)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检验管理,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提升成品油质量,大幅削减机动车污染排放。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6年10月底前,对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在全市范围内限行,在城市建成区、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禁行;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3741辆黄标车和2085辆老旧车合计5826辆淘汰任务。2017年全面淘汰黄标车。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2016年底前,研究制订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2017年起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3.推进油品和车辆排放标准升级。2016年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自11月1日起,严禁销售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全市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汽车购置占比。

(六)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强化零火点目标导向,重点抓好夏收、秋收期间全市133万亩种植面积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1.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县区、乡镇(街道)和村民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县区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机制,凝聚秸秆禁烧社会合力。

2.强化监管执法。成立督导组、执法队、巡逻队,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责任到人,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

3.强化监测预警。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报工作,为秸秆禁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以奖代补等财政政策,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燃料、秸秆工业原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和发电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2016年全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基础条件好的地方达到90%以上;2017年全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重点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峰值,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

1.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行与京津冀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实施更加严格的应急响应和减排应对措施。各县区制订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

2.编制应急减排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分级编制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等应急减排清单。7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完成清单编制并上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报送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启动从Ⅳ级到Ⅰ级逐级加严相应级别的工业减排、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和禁燃禁放等应急减排措施。

4.加密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机制,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要素与空气质量发展趋势分析,及时提出预警和应对建议,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提供技术支撑。

四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制订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二)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严重、拒不整治的坚决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取缔,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县区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四)注重宣传引导。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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