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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大病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

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40万元

【鹤壁新闻网讯-鹤壁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明英】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处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每人每年40万元。

据了解,为健全我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支付水平,减轻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明确今后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根据大病保险基金的运营情况和上级政策调整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4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万元。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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