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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制订秋冬季大气治理目标 重污染天数下降超15%

【鹤壁新闻网讯-鹤壁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旭阳】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近日,我市制订了《鹤壁市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确立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等。

《行动方案》明确了我市各县区政府、管委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要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11项工作任务。每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各县区在《行动方案》基础上还进一步细化了各项任务的工作重点、措施及完成时限。

据了解,我市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3月份,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安排部署,我市从县区委书记(工委书记)和县区长(管委主任)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和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作为《行动方案》的配套方案,《鹤壁市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问责规定》)已于9月11日下发。把环保部组织的“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以及省、市环保督查落实情况,2017年四季度、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量化问责范围。问责对象在环保部《问责规定》的基础上下沉一级到乡镇、街道。

■名词解释

“大气十条”: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十条措施力促空气质量改善,该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行动计划明确,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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