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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取消一批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仅保留18项

【鹤壁新闻网讯-鹤壁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雪】10月1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24项证明事项被取消,即日起实施,涉及教育、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

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一律取消

申请教师资格要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办理公积金贷款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档案年龄证明、职工工伤认定要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开具事故伤害证明……这些证明不用再开了。

按照《通知》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文件依据的,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部门之间函询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或相关材料办理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

受理部门应主动调查核实,让群众少跑腿

《通知》要求,受理部门认为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应由受理部门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实地调查核实,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类证明;接受征询的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回复。

对个人表现类、品行类、评审评选类等属于政审类材料的,受理部门要主动调查核实,不得将责任转嫁给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不得要求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明和无权查证、无法核实的证明。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利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擅自增加证明事项将被追责

对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时的机动车灭失证明,办理居住证时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就读证明,公积金贷款时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18项保留的证明事项,《通知》要求规范证明名称和办理用途,形成统一的证明模板,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将证明事项的清理和规范纳入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督查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处理、核实群众的相关举报投诉,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加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请求或在清单外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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