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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近11个百分点

我市困难群众大病可享三次报销,与享受两次报销相比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近11个百分点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张心致 牛蕾】2017年4月,我省实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此,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次报销和大病保险第二次报销后,还能享受到第三次报销。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已有5481名困难群众享受到了这一惠民政策。

“三次报销后,我家孩子住院治疗费用自费部分比之前少一半,省下来的钱能给他买点儿更好的药,还能多做一些康复治疗。”1月29日,家住浚县黎阳街道寨外村的上官存娟告诉记者,由于儿子患有脑瘫,每年需要住院四五次,每次一两个月,家中经常需要借钱来支付孩子的住院费。2017年,上官存娟儿子的住院费用为9.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2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1.5万元,上官存娟最终花费为1.3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结算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一次报销中,按照乡级、县级、市级、省级、省外5种类别和参保医院等级划分不同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90%,一年内最高报销15万元。

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困难群众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按标准再给予第二次大病保险报销。其中,1.5万元~5万元(含)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内最高可报销40万元。

2017年4月,我市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险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致。满足我省户口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4类人群,经过前两次报销后,属于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并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可申请三次报销。2017年,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5000元(含)报销30%;5000元~1万元(含)报销40%,1万元~1.5万元(含)报销50%;1.5万元~5万元(含)报销80%;5万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不一样的是,此政策不设封顶线,一年内的自付合规费用可累计。例如,某困难群众生病入院花了5000元,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合规费用只有1000元,达不到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如果这一年内该困难群众再度住院,那么这一年内的自付合规费用可以累计,只要达到3000元门槛,即可进行报销。截至2017年年底,我市累计为5481名困难群众发放三次报销金。

2017年,我市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只享受两次报销相比,提高了10.89个百分点,应由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这些措施有力解决了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使大病患者得到了及时有效救治。

总值班:陈 鸿

责任编辑:韩智英 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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