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主持人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
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修正案草案表决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会场设有秘密写票处,28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代表须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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