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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在鹤壁禁止区域露天烧烤将罚款

【鹤壁新闻网讯】 《鹤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自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颁布的第三部法规。《条例》施行以后,会对市民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

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最低罚500元, 提供场地也不行

夏天来了,不少市民喜欢约上三五好友开车去郊外小河旁野炊,带着自己穿好的肉串,支个烧烤架,点上炭块,开启自助烧烤模式。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条例》。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经营性商户处2000元(含2000元,下同)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乱贴小广告最低罚100元

今后随意张贴小广告,个人将面临100元到200元罚款,单位将面临500元至2000元罚款。乱涂乱画也包括在内。《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构)筑物、城市道路、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绿篱等设施及树木上喷涂、刻画、粘贴、晾晒。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宠物粪便如不 即时清除,最高罚款200元

7月1日起,养狗的市民注意啦,如果您的宠物出门在外大小便,请记得及时清除,保证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宠物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第四十八条规定:饲养人不即时清除宠物粪便的,责令及时清除,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是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您发现身边有损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您有权对其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奖励,并对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浚县:0392-6877009

淇县:0392-2119111

淇滨区:0392-3272110

山城区:0392-2625902

鹤山区:0392-2896663

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0392-3221380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0392-6875706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总值班:梅思龙

责任编辑:樊翠翠 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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