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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10批办理结果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0批2018年6月15日)

一、鹤壁市淇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84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灵山小镇,康氏集团要在太行山的尖山上新建祠堂祭拜老祖,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问题为重访件,情况部分属实。在淇县灵山街道山上在建项目全称为“古卫国康氏文化苑”,由淇县宏康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总投资5000万元,属淇县201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范围,2018年4月经省政府依法审批;符合淇县灵山街道产业总体规划;在淇县发改委备案内容为:文化广场、牌坊、思源殿、国君殿、康叔殿、文化碑林等,无祠堂内容。2018年5月23日,该项目在未办理林业、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目前仅建成康叔殿基础工程,毁坏林地面积为7.064亩。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淇县林业局对毁坏林地当事人康贯堂进行立案处理,并于2018年6月13日对其下达了《淇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淇林罚听权告字〔2018〕第0001号)和《淇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淇林罚决字〔2018〕第1号),处以7.06万元罚款。二是由淇县环保局对淇县宏康实业有限公司古卫国康氏文化苑建设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和14日对其下达了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淇环罚责改〔2018〕第200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淇环罚先告字〔2018〕第2007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项目建设,并拟罚款5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

问责情况:无。

二、鹤壁市山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25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东岭转盘南边,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公司环保不达标,污水直排,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向山城区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1.该公司DPG产品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M产品从2016年4月停产,至今未生产。2.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化工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因厂区存在异味,曾被群众举报。2017年6月,该公司委托郑州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DPG生产装置1941个受控装置密封点进行了泄漏检测与修复,共检测出泄漏点1个,修复1个。2017年8月6日,该公司委托河南乾坤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指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省定排放限值建议要求。3.2017年以来,山城区环保局共3次接到群众对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投诉,均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当事人。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网格化”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现违法问题,立即依法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鹤壁市淇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54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马横岭村鹤壁市太行农牧有限公司(李树梅家庭农场)从事生猪养殖。1.未办理任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强行征用村民耕地建设;2.该企业就在饮水井旁边建设,严重污染了村民唯一饮水水源及地下水;3.没有任何粪便处理设施,有了死猪,直接扔到坑里,也不掩埋,存在严重传染隐患;4.该猪场还套取国家资金,以替老百姓解决沼气使用为由申报国家资金支持,但实际老百姓没有一户用上该养殖场沼气;5.养殖场建设二期,扩大规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1.鹤壁市太行农牧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马横岭村村南,法定代表人李树梅,现有生猪约1600头,母猪存栏约190头。2010年1月1日,该公司与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马横岭村签订《林地流转经营合同》;2012年7月11日,在淇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淇滨区大河涧乡整体规划;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2012年11月30日通过环评审批,2016年12月22日通过鹤壁市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改项目备案公示。2.马横岭村饮用水井建于2010年,井深约400米,位于该公司的东北方向,距离厂界直线距离约30米,距离猪场粪水收集池(有防渗漏措施)约280米。淇滨区水利局提供的2017年6月6日《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横岭村供水站源水检测报告》和2018年5月28日《鹤壁市疾病预防中心马横岭村出厂水检测报告》显示,该水井站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3.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工程符合“三防”(防渗、防雨、防溢)标准。全部粪水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污水用于附近1300亩果园、田地灌溉,粪便在晾粪场堆积发酵,由周边农户装袋拉走用于农田施肥。病死猪全部交由淇滨区收储体系无害化处理,未发现随处乱扔现象。4.根据淇滨区畜牧局提供的资料及淇滨区大河涧乡纪委调查结果,该公司沼气池属于2013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不涉及向农户供气内容。5.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建设二期、扩大规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网格化”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并密切关注该水井水质检测情况,发现异常,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无。

四、鹤壁市淇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10008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鹤淇电厂排放污水,淹死高村镇荀洼村的树木。如今还在继续排放污水,投诉人向本市、县环保部门反映问题已经2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1号发电机组未运行,2号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含油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该公司厂区东北角有一个向外的排水管道,为雨水管道,通过地埋管网向外延伸至厂区东北方向高村镇荀洼村的自然泄洪沟内,投诉人种植的树木位于该自然泄洪沟内。2015年7月,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期间下暴雨,雨水排水口水量较大,高村镇荀洼村的自然泄洪沟长时间积水,导致举报人树木被淹死。举报人反映后,淇县环境保护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因不涉及排放污水污染问题,淇县环境保护局立即督促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妥善解决。该公司表明已与投诉人所在的村委会达成协议并进行了补偿。此后,举报人未就此问题再次向淇县环境保护局反映。2018年6月12日、6月14日淇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两次现场检查,该雨水排放口均未发现有生产和生活污水外排。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淇县环保局2018年6月12日至6月14日调查、调解,2018年6月15日,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投诉人签订了树木赔偿协议。

问责情况:无。

总值班:陈鸿

责任编辑:樊翠翠 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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