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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鹤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1.1万元

同比增长8.4%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王峥 实习生 张子茹 通讯员 王馨悦】2018年上半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916.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46元,增长8.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35.1元,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89.3元,增长8.8%。这是8月7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鹤壁调查队了解到的。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大项构成。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呈现增长态势,其他两项增速略有下降。其中转移净收入增速居首,增长13.1%。

统计显示,上半年,我市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为6468.8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12.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9%,仍是我市居民总收入的主要来源。这项收入保持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我市支柱产业煤炭行业整体趋好,产能同比增长较高,同时新兴电子产业崛起吸收就业人口,就业人数增加;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工资调整落实、公休假补贴、精神文明奖发放等一系列政策效应积极释放,有力地支持了居民收入和经济同步增长;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农民工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总值班:刘善新

责任编辑:樊翠翠 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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