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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民生】打造“阳光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庆和市民政局城乡救助办主任马金荣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陈海寅民政工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作用,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负着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

我市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救助?如何确保低保救助公平公正?8月3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庆和市民政局城乡救助办主任马金荣。

6项政策为困难居民织牢保障网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兜底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了系列政策,开展了系列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张文庆表示。

当前,我市所有县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超过国家扶贫标准,1313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市民政局还推动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制度,正在完善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老年人关爱保护制度。此外,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完成了村“两委”换届,指导贫困地区完成村级议事协商公开机制。民政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表彰。

今后民政部门的脱贫攻坚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当前我市仍有约2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脱贫,我们会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织牢保障网。”张文庆表示。

当前有哪些政策可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呢?马金荣介绍,有6项民政政策。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居住超过半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二是农村特困供养制度。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特困供养。三是临时救助制度。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四是医疗救助制度。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中原农险报销后,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五是高龄津贴制度。具有本地户籍,在本辖区实际居住2年以上且年龄在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可以申请享受高龄津贴。六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补贴;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每人每月6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6项举措打造 “阳光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给生活困顿的居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那么,申请条件中提到的共同家庭成员是指哪些人员?家庭收入指哪些收入?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及被劳教的人员等不应计入共同家庭成员。”马金荣表示,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他可支配收入。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

记者了解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4个程序。一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收入信息核对。三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对拟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四是由县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通过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理由。申请低保没有名额限制,市民政局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做到应保尽保。

张文庆表示,今年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出台文件,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3210元提高至3550元,比省定标准高出100元,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同时,我市也提高了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每人每月14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4元,比省定标准高出10元。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分别于1月10日前、4月10日前、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直接转到低保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上。

据介绍,为确保低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市民政局采取了6项举措。一是开展低保全面排查和复核工作。确保低保对象复核准确、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动态管理畅通、档案资料齐全。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低保,对排查中发现符合低保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人员主动协助其办理低保。二是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今年市民政局印发了《鹤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兜底。三是加大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力度。市核对中心及两县充分发挥信息核对平台作用,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新申请家庭和已保障对象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用动态核对确保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四是全面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长期公示和网上公示制度,力求接受更广泛的监督,打造“阳光低保”。五是落实完善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凡是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人员都要备案登记,并重点复查复核。六是加强督导。每月选择一个主题进行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我市的低保工作更规范化、精准化、制度化。

总值班:李宏庆

责任编辑:樊翠翠 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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