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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人民法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浚县人民法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抢劫、寻衅滋事案20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和处罚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梅思龙 通讯员 孙风龙】12月26日,浚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当天,浚县人民法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邢某帆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寻衅滋事,被告人李某军等4人诈骗,分别被判刑和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邢某帆、张某鑫纠集陈某、毛某强等人,分别在江西省会昌县、江苏省镇江市、浚县以低价销售高档汽车为诱饵,再以收分期车或租赁车为名,采取暴力手段将卖给被害人的汽车抢走,并在江西省吉安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贵州省赫章县以收分期车或租赁车为名,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在二手车“中介”等处低价买来且不能过户或组装的高档车辆收回,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组织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军在浚县的案件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活动。

另查明,2017年5月17日23时30分左右,邢某帆伙同他人在浚县新镇镇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

2018年3月1日,温某芳、连某敏、赵某霞伙同他人租赁高档汽车,欲将该高档汽车卖掉牟利,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浚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邢某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张某鑫、刘某男、姜某波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毛某强等12名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刑罚。

李某军等4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刑罚。

总值班:靳丽娜

责任编辑:樊翠翠 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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