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2011年3月30日在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1-4-19 8:45:29 来源:大河鹤壁网 作者:admin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阎兴振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构建平安鹤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平安鹤壁建设作为首要责任,加强和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努力做到办案保稳定、执法促和谐。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人,提起公诉1169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刑事犯罪嫌疑人525人,提起公诉695人。

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注重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建立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认真评估执法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未成年犯等依法从轻处理,共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131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自觉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治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察、帮教和矫正。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和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36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不同形式的救助救济。

二、紧紧围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把反腐倡廉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0件9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8件69人,渎职侵权案件22件24人。

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1件,占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70.7%;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占渎职侵权案件总数的95.5%。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0人。

着力提升办案质量。规范侦查办案活动,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由上一级检察院决定、拟作撤案和不起诉处理的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等制度,建设集审讯、会见、医疗等功能于一体的职务犯罪办案工作区,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年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无撤案、不起诉和无罪判决。

着力增强办案效果。注重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严格掌握立案、不起诉标准,严格依法适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注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制定规范涉企办案行为六条规定,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增强服务针对性;注重为国家、集体挽回损失,去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

着力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促进形成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互相促进、互为补充、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及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开展预防,先后就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等提出检察建议,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着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监督促进司法文明,以监督保障社会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4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有关部门未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70人、追加起诉65人。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命案侦捕诉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暂行规定》,对现发命案介入现场勘查,加强对侦查取证活动的引导和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件。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推进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深入推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对监管改造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件,其中一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十大精品案件”。

强化对突出问题的监督。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对928件治安和刑事案件进行排查,监督立案3件,防止打击不力。开展对死刑二审和久押不决案件羁押期限监督、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和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向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件,维护监管场所稳定。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8人,提升监督效果。

四、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保障民生

认真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做到在执法观念上为民,执法方式上便民,执法效果上利民。

依法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坚决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做好追赃和及时返还款物工作,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损失。

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等制度,及时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广泛开展接访、走访活动,完善12309举报电话功能,规范视频接访和案件查询系统,推行预约接访、点名接访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实行信访督察专员制度,对信访积案公开审查,促进信访案件化解。推进检力下沉,完善乡镇检察室建设,在乡镇、社区等地设立便民法律服务站36个,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践行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努力为民办实事。注重加强接待窗口建设,山城区检察院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浚县检察院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高度重视听取意见和建议。去年,市检察院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的执法检查,邀请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座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广泛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五、紧紧围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证,着眼于增强队伍的执行力、创新力和公信力,积极推进检察人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队伍中存在的群众观念不够强问题,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坚决纠正个别干警对群众冷硬横推等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推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引导干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围绕解决有的案件质量不高问题,探索建立以检察委员会为主导的个案评查机制,从实体、程序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严评细查;深入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教育活动,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专项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突出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家型骨干人才培养,支持鼓励32名干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积极开展岗位练兵、素能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市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组织业务能手评选,积极参加省检察院举办的竞赛活动,1人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2人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2人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2人分获全省首届司法警察警务技能比赛优秀射击能手和追逃能手称号。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建设文化强市十佳集体”和“十佳学习型机关”。

严格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动态监督和质量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过错、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等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行基层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报告工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列席基层院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对基层检察院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建立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必查和实名举报投诉限期答复制度,加强检务督察,严肃查处违纪人员。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确立“立足长远,夯实基础;求实创新,培育亮点;统筹发展,整体推进”的建设目标,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考核,组织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推行双向互动、市院帮扶、跟踪问效等机制,抽调13名市检察院干警到基层院帮助工作,强化信息化在办公办案中的应用,促进基层院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维护稳定的基础前沿作用。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受到市、省、国家级表彰或肯定,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正确履行对刑事犯罪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职务犯罪查处、预防,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职责,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作用,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一要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为我市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加快率先崛起步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做鹤壁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

二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检察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社会矛盾化解、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应对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六项工作机制,加大源头防范、案中化解、案后修复等方面工作力度,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三要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探索服务人民群众的新载体新形式,完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争做鹤壁人民好公仆。

四要更加注重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水平。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切实解决检察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检察人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开展以“创先争优,增辉鹤检”为主旨的“争当业务能手,争创品牌工作”活动,着力打造鹤壁检察品牌。突出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凡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凡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检察队伍;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更加注重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决执行党委决策、人大决议和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主动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创新接受监督方式,强化接受监督效果。

(责任编辑:樊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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