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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河南篇】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特殊保护

检察官在看守所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治

未检科检察官参加送法进校园活动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郭坤

通讯员 王静侯

淇滨区人民检察院自2012年8月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以来,坚持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特殊保护的原则,先后建立多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并积极创新形式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截至目前,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0件84人,对49人采取非羁押诉讼,对6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共开展心理矫治84人次,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把心理矫治工作贯穿未成年人案件始终

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淇滨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看守所、司法局等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帮教预防一体化工作办法》,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工作。治安工作、刑事诉讼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均与心理矫治同步;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心理矫治同步;未成年人心理矫治与家长心理辅导同步;案后跟踪矫治与社区帮教同步。

2014年7月份,家在淇滨区大赉店镇的小杰(化名),被同村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吴某故意伤害致重伤。案发后,小杰仅医药费就花费10万余元,这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同时,小杰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办案过程中,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干警为小杰联系了本地最好的脑外科专家,免费为其检查伤情,做康复指导,还积极为小杰申请到3000元司法救助金,并为小杰免费提供心理疏导。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受到法律制裁,小杰身体和心理也恢复了健康。

“四书一站一卡”措施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帮教、挽救未成年人

为有效教育和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先行调解,必要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等介入,最大限度促成双方签订和解书。对调解不成或不适合调解的案件,认真审查逮捕必要性的理由,对案件及双方当事人进行全面风险评估,重点评估是否存在再犯及逃跑可能、是否存在上访风险等,确保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对于量刑可能较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轻重、认罪态度,以及影响量刑的情节等因素,提前制作量刑评估书,定期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羁押必要性及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讨论,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对评估结论为有期徒刑3年左右或以上、不逮捕不影响诉讼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求嫌疑人及其监护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接受各项帮教活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该院还成立了“花蕾心灵驿站”,配备3名检察官作为辅导人员,其中两名通过了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资格考试,能够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相对专业的心理咨询、疏导等服务。配备心理辅导设施,精心购置包括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方面的书籍和影像资料,通过采取授课辅导、观看视频、交流感受、问卷测试等形式,不定期组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学习和心理疏导。积极与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联合,将其作为专业心理矫治基地,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由未检部门检察官和辅导中心心理咨询师共同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建立“跟踪教育卡”。案件在检察环节走完程序后,会继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监督,定期与其进行联系,并建立“跟踪教育卡”,全面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在每年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制教育,强化犯罪预防。根据“跟踪教育卡”记录的表现,持续关注,对个别需要长期跟踪帮扶的涉案未成年人,联合团委、妇联、学校等单位相关人员,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帮教计划,给予其充分的社会关爱,帮助其树立信心,彻底改掉自身的不良行为,避免再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四书一站一卡”既有效推进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又实现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避免“二次污染”。

量身打造五步工作法,通过电话、QQ等方式跟踪回访

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出了五步工作法,以全方位帮教模式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治疗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创伤,为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

五步工作法是根据涉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量身打造的。第一步,全面调查,对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建立个人心理矫治档案。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因材施教”。第二步,摸准“病”情,制订个人心理矫治方案。第三步,真情感化,取得矫治对象主动配合。第四步,多管齐下,务求标本兼治。第五步,持续关注,及时解决遗留问题。

淇滨区人民检察院为提高心理矫治工作的水平,专门成立了我市首家检察官心理矫治工作室,制订了心理矫治工作办法,对矫治对象建立个人心理矫治档案。同时,与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签订心理矫治协议,聘请心理咨询师,对矫治对象进行专业的心理测试,以准确掌握矫治对象的心理特点,找准心理矫治切入点,为制订矫治方案做好铺垫工作。

如针对张某盗窃10余次,款项全部用于吃喝玩乐的情况,要求张某于每周末在菜市场帮助其父卖水果,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心得感受。6个月的矫治工作消除了张某不劳而获的心理,其表示不再违法犯罪。

对于完成心理矫治的涉案未成年人,检察院还安排专人跟踪回访,跟踪方法多样,有电话、QQ、微信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一次,该院承办人在电话回访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刘某时,了解到现在同学们都有意无意地疏远他,导致他情绪不稳,学习态度消极。承办人通过征求刘某家长及学校老师的意见,帮助其转学,刘某也因此恢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送法进校园、一对一帮扶,对有异常行为的留守儿童及时进行心理辅导

淇滨区人民检察院采取深入调研、突出重点、创新形式等措施,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力度。

在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中,该院未检科两名干警被辖区4所学校聘为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先后进校开展法治讲座20余场次,设立模拟法庭7次。该院制作的广播剧《迷途的小马》,在全市中小学校园持续播放,社会反响非常好。

该院还根据留守儿童身心特点,利用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形式,选择辖区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组织留守儿童给父母写信,加强情感交流;开展爱心帮扶活动,向部分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赠送学习用品,并对个别留守儿童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与合作,对有异常行为的留守儿童及时进行心理辅导,情况严重的,由该院未检科干警邀请青少年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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