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将开启地方立法时代
【鹤壁新闻网讯-鹤壁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艳艳】3月1日上午,在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并向大会提交了关于《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说明对起草《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必要性、遵循的基本原则、过程及立法依据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就建立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行了阐释。说明指出,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条例是规范地方立法的基础性、程序性法规,是地方开展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
《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分为九章,分别是:总则;立法准备;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报批和公布;地方性法规的解释;适用与审查;附则。
总则指出,地方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
立法准备一章强调,起草地方性法规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征询社会意见。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意见。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一章提到,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报批和公布一章指出,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收到批复之日起20日内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应当在地方主要媒体上刊载,并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中写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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