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鹤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3万元
去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3万元
同比增长9.3%增幅超过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张心致 实习生 申畅】2017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3万元,同比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增幅超过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这是2月6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的。
2017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较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出0.7和0.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六位;收入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89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607元,居全省第五位。这是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5年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86,比上年减少0.01。
数据显示,从农村居民收入四大构成看,2017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586元,比上年增加1004元,增长15.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0.5%,仍是农村居民总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经营净收入4608元,增长6.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2%;人均财产净收入47.3元,增长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0.5%。
市统计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的原因:一是夏粮生产喜获丰收,畜牧业健康高速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我市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了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三是土地流转和农家乐旅游等安置就业增加收入,成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新渠道;四是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活动,保证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助推了农民收入增加。
总值班:刘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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