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温情调解 被执行人主动腾房
4月3日上午,在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郑某主动配合将名下已拍卖成交的房产向买受人进行交接。该房产因在疫情期间拍卖成交,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过户及交接手续,执行干警在组织买受人与郑某沟通后,买受人同意暂缓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017年3月,因资金困难,郑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6万元,并约定按照月利率2%计息。借款到期后,郑某除支付了0.2万元利息外,剩余的16万元本金及利息未向王某进行支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便将郑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郑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16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了相应的执行文书,要求其尽快向王某履行义务,并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财产状况。逾期,郑某未向王某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相关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在对郑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时,发现其名下在淇滨区某小区有一套房产,于是立即对该房产进行查封。之后,经过执行干警多次沟通,被执行人郑某表示自己目前经济确实困难,无力偿还对王某的债务,并提出将其名下已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王某的债务。按照郑某提出的方案,执行干警在经过合议后,决定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最终,该房产以32万元价格拍卖成交,在扣除王某执行款后,多余部分返还郑某。
由于该房产在新冠疫情期间拍卖成交,无法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应交接手续,执行干警组织三方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方式进行沟通后,买受人同意暂缓办理过户交接手续。
4月3日上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好转,被执行人主动将拍卖成交房屋腾清,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对拍卖成交的房屋办理了交接手续。(淇滨区法院 王晓阳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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