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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佳节除隐患 善意执行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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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假期期间,淇滨区人民法院成功异地处置一批涉危险化学品,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6月25日上午9时,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开封市通许县应急管理局、县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将查封被执行人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000吨左右危险化学品予以处置。

2017年4月,河南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该化工公司向该环保设备公司购买脱硫湿电一体化设备一套,总金额为230万元,一年内将设备款付清。该环保设备公司按照合同向该化工公司交付设备后,化工公司尚欠设备款92.3万元未能支付。该环保设备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故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该化工公司支付该环保设备公司设备款92.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该化工公司迟迟不肯履行义务,该环保设备公司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对该化工公司名下财产状况展开调查,并要求申请执行人该环保设备公司协助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逾期,该化工公司仍未履行,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该化工公司名下财产状况展开调查,发现该化工公司名下土地、厂房及机器设备已被多家法院予以查封,公司银行账户上也无资金,仅有其生产的1000余吨双氧水成品可供执行。

5月8日,执行干警根据该线索,赶赴被执行人该化工公司所在的开封市通许县,对其生产的1000余吨双氧水成品予以查封,并将相关查封手续向该化工公司进行送达,告知其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处置。

6月23日下午,通许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法院相关同志专程来到淇滨区法院,就该院查封被执行人该化工公司的1000吨双氧水成品问题进行沟通。经了解得知,该批双氧水属于不宜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因被执行人该化工公司债务过多,怠于履行保管义务,且储罐区的视频监控、泄露报警装置已停用,导致该批危险化学品已不具备储存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许县应急管理局在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该化工公司存在安全隐患,并得知该批危险化学品已被淇滨区法院予以查封,便赶赴该院予以协调处置。淇滨区法院得知该情况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成立临时应急处置小组,制定相关执行方案,对查封的该批双氧水予以及时处置,并复函通许县应急管理局,由其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做好处置保障工作。

在端午假期当天,为尽快处置该批危险化学品,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放弃休假时间,赶到被执行人该化工公司厂区,在通许县应急管理局、公安、消防、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以通许县物价部门出具该产品的相应价格,依照相关规定对该批双氧水进行现场变卖处置。最终,在通许县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执行干警成功对该批危险化学品予以处置。

据统计,行动当天即处置70吨,截止目前已处置200余吨,剩余部分按照既定方案有序予以处置。该批危险化学品的妥善处置,既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当地群众解决了重大危险源的隐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淇滨区法院  王晓阳  供稿)

责任编辑:刘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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