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小议】喂食流浪狗莫忽视背后的隐患
□王玉姣
近日,淇滨区建行家属院南院居民接连被在小区“安家”的流浪狗咬伤,一时人心惶惶。被咬伤的焦女士认为,根本原因是小区居民喂食流浪狗,使流浪狗在小区里“安家”,从而上演了“农夫与蛇”的故事。
该不该给流浪狗喂食?是选择善良,还是注重保护人身安全?这样的矛盾令人深思。几年前,西安某小区居民为此上演了一场“口水战”。受伤的流浪狗躲在楼道里,一位居民可怜它每日给其喂食,这引起其他居民不满,并写下“请不要让您的好心为别人制造麻烦。真的好心,就把狗抱回家养”字样的告示贴在楼道口。居民们主要是担心流浪狗健康状况不明、咬人。
喂流浪动物食物是很多爱心人士想做也愿意做的事情。但笔者认为,喂食流浪动物之前还是要考虑一下后果,爱心不可滥用,喂食流浪动物要先考虑身边人的感受以及由此带来的潜在隐患。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流浪狗伤人,喂养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不是没有发生过:湖北十堰的周某好心喂食一只流浪狗,张某被该流浪狗咬伤。张某起诉周某,法院判决周某赔偿受害者张某经济损失3700余元。
近年来,关于流浪狗伤人的新闻层出不穷。笔者认为,相关部门也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流浪动物的管理,狗的主人更要加强对狗的管理,做到拴养或圈养,更不要随意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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