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新闻网 > 新闻 > 政法新闻

山城区法院:因借贷反目成仇 经调解握手言和

近日,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快审快结,案结事了。

“法官,我真的很生气,我们原来还是同事、朋友,他借了我一万块钱这么多年不还,我一直催他还钱都没有来起诉,没想到今年他家里的人翻脸不认人,我是咽不下这口气。”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刘某称因气愤必须要求王某支付借款的利息,而王某称利息不应该支付。

经过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对双方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明,王某最终同意偿还借款,还向刘某道歉,并主动承担了案件的受理费。刘某则放弃了对借款利息的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山城区法院  供稿)

法官提醒: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规范双方的借款行为。尤其是对于大额借贷,如果借贷双方对于借款有利息约定,一定要在借条中书面载明,如没有载明利息约定,诉诸于法律时将无法得到支持。另外在书写借条时,出借人一定要核对清楚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以免出现因“小名”等与借款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情形,继而导致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困难重重。

责任编辑:刘彭军

鹤壁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鹤壁新闻网X月X日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鹤壁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鹤壁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鹤壁新闻网授权咨询:0392-3313875

客服电话:0392-3313875 投稿箱: 772704091@qq.com

鹤壁日报社 版权所有:Copyright © hebi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17469号-2豫ICP备05017469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6011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09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112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0611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