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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起诉 助力3家企业渡难关

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依法不起诉 助力3家企业渡难关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窦煜东 通讯员 何芳莉 李颖】“7月份我们的销售额97万余元,8月份120余万元,9月上旬已经达到25万余元,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让我们企业放下了包袱。”近日,我市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一名股东通过微信与山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反馈近期的营业情况。

2017年至2018年,某制衣有限公司、某电器有限公司、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为偷逃税款,在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从江苏沛县某公司、深圳某公司、河北石家庄某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这些发票,3家公司分别抵扣了6万至8万元税款。2019年8月,上游开票公司案发后,3家民营企业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2019年12月,3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先后到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投案,供述了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2020年6月18日,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将这3起案件移送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30条意见》要求,办理民营企业案件,要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专程前往3家企业,实地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某制衣有限公司是服装制造外贸企业,服装主要销往欧洲,公司有45岁以上的女工近百名。某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连接器的民营企业,公司年产值达到600万元以上,2019年纳税额达到70余万元,吸收近20人就业。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近3年年均产值达到600余万元,年均纳税额20余万元,吸收附近60余名居民就业。

3家企业疫情后刚刚复工复产,如果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其处境会更难,上百名职工可能面临失业。考虑到这3家企业虚开的税款刚达到立案标准,且均是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已经补缴相应税款,缴纳了滞纳金,社会危险性较低,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检察官遂将处理意见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为服务民营企业,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们决定采用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一听多方意见。”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徐静说,7月16日,山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工商联、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会,涉案企业代表、相关责任人员及其代理律师也出席了听证会。

听证员纷纷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这3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区人大代表冯立说:“对于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案件,相对不起诉既是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最大的支持,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区政协委员李文鹤表示:“这次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方式的创新与人性化,是检察机关给予企业的一个纠错机会,希望这3家企业今后遵纪守法,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随即,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这3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建议税务机关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仍然持续关注这3家企业的经营发展,案件承办人定期到涉案企业回访,督促、帮助涉案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防控制度,避免企业生产经营中再次出现不规范行为,引导企业逐步实现依法合规经营。

责任编辑:韩智英 校对:程睿 巡查: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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