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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河南县级以上政府将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群众权益、规范行政行为的有效手段。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将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

任务明年起,县级以上政府将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意见》明确了这次改革的主要任务。首先是要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根据《意见》,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意见》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研究修订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申请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复议受理方式,鼓励案件数量较多的地方实行立案和审理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此外,《意见》还指出,我省要建立行政复议监督履行机制,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调解书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保障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

如何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意见》要求,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同时,省政府办公厅要采取多种形式构建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交流平台,组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统一办案尺度,明确证据标准,规范裁判文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特别要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对土地(房屋)征迁、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重点类别行政复议案件的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能力。

责任编辑:樊翠翠 校对:程睿 巡查: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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