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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天然气费时还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这项收费有依据,每户每月4元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靖桂宇】“我最近才发现,每月缴纳天然气费时还缴纳了4元生活垃圾处理费,这项费用合理吗?”2月23日,淇滨区黄山小区居民李先生来电咨询。

李先生问了好几个朋友,可大家都不知道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什么、收费依据是什么。“几个老伙计都觉得这笔钱不该收,这到底是不是乱收费?如果不是,那有什么收费依据?”李先生问。

记者了解到,这项收费是有依据的。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行为,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2018〕943号》和河南省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的精神,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2019年6月,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天伦燃气公司在收取天然气费时一并收取,缴费标准为每户每月4元,低保户为每户每月0.5元。城市居民户按照现行天然气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天然气费的同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通告》特别指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物业费中包含的是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是物业服务费的组成部分。简单来讲,市民缴纳的物业费中的卫生费,承担的是小区内垃圾的保洁清运;而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运输到生活垃圾场和卫生填埋的费用,因此不属于重复收费。  

责任编辑:刘彭军 校对:程睿 巡查: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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