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出手!事关在农村建房!
导语
耕地保护是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疏、堵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遏制新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有关要求,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中的“八不准”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本月,鹤壁开展专项整治!
从4月初到本月底,我市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集中整治,重点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8种违规行为“零容忍”。这是记者4月18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支队负责人陈磊介绍,我市严格落实市、县、乡三级巡查制度,已组织力量逐村逐户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8种行为。尤其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按“顶风违建”坚决做到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同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积极引导予以备案;对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及占用耕地的其他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
目前,市政府对问题严重县(区)政府进行了约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坚决扛稳政治责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重点对省级下发认定新增违法用地建房进行了集中拆除,目前已拆除各类新增违法用地建房共70余宗,涉及土地面积96.64亩,恢复耕地面积95.51亩,起到一定震慑效果。(鹤报融媒体记者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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