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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汛后消防安全!鹤壁发布紧急通知!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李丹丹8月5日,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后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功能区)防办、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抓紧做好各类重点场所和用火用电用气等突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坚决确保灾后重建期间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全面检测用电设备。要对各类生产生活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地下室、一层、顶层等可能遭受雨水浸泡或漏雨的部位,确认无残水、杂物、各类部件完好后方可通电,切勿盲目送电,避免电气线路和设备受雨水影响出现短路等故障引发事故。

严格管理消防用水。不得将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等消防用水挪用于防疫消杀工作。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内水被污染、杂质较多,影响自动喷淋、室内消防栓使用,确需更换的,要在清理水箱、水池后及时补水,且在此期间要采取更严格的防范措施,加强人员值班值守和巡查。

确保生命通道通畅。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后,要合理存放防汛物资货物,不得堵塞、占用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严防燃气泄漏火灾事故。重新开启燃气设备前,用气单位或个人应邀请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设备专业人士对供气管道、阀门、点火器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确认设备完好、连接正常、供气安全。

严密防范充电火灾。要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安全使用宣传,提醒车辆使用人开展自查检查,对雨淋、水淹的车辆应由具备技术条件的专业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不经检查直接为受潮、水淹的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

严密防范自燃火灾。当前气温仍然很高,各类可燃堆垛及仓库管理企业,要再次检查堆垛及仓库内物品的受潮情况,加强温度监测,及时通风,防止堆垛自燃。

严防危化品事故发生。生产、储存、使用活泼金属及遇水易燃物品的企业,要切实做好防护,严防物品受潮、浸水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要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赶工期、促生产、轻安全,严防疏忽麻痹大意造成火灾事故发生。

加强施工管理。灾后重建需要施工改造或者装修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外来施工人员消防管理,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装修施工。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修复公共建筑。对建筑外保温材料修复时,所用材料耐火性能不得低于原有材料,高层建筑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责任编辑:樊翠翠 校对:程睿 巡查: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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