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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打架有成本 一时冲动酿苦果

只因普通的邻里纠纷,却冲动行事将人打伤。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2021年6月8日,在某家属院楼道内,被告刘某夫妻与李某夫妻二人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摩擦,后被告刘某夫妻二人与原告李某夫妻发生互殴。原告刘某于2021年6月9日入住鹤壁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额部皮下血肿、右眼钝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急性外伤后头痛、双耳神经性耳鸣。

山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刘某夫妻二人将原告李某打伤,其二人行为存在过错,应对原告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刘某夫妻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0000元。(山城区法院  张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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