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同庭履职,发挥“头雁”效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两长”同庭履职,发挥“头雁”效应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窦煜东 通讯员 赵明明】10月1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牛晓丽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审判长认真查阅卷宗,带领合议庭成员仔细研究分析案情,对有关证据资格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全面分析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确定庭审范围和重点,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充分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
庭审中,审判长以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娴熟把控庭审节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衔接紧凑。审判长从案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社会危害、如何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进行了法庭教育。
旁听人员表示,“两长”带头办案,对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极大助推了法检两院司法队伍“四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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