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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

鹤壁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

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马龙歌】为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令(第4号)要求,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日前,我市发布了第4号总河长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决定》,要求在全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这是3月1日记者从市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的。

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主要清理整治以下10类问题: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侵占、缩窄河道问题,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动场所,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的河段;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的河流(段);政区边界两侧都不管的“卡口”河段;河长制建立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河长制目标任务是否包括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第4号总河长令要求,今年5月20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今年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责任编辑:樊翠翠 总值班: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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