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人民法院:职能再延伸 案结事了人和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魏瑗 通讯员 刘志超】4月7日,在淇滨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两位法官的见证下,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该案收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办案效果。
2020年12月2日,原告李某受雇于某公司从事锅炉安装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某就赔偿事宜和该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淇滨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关于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该院通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该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继续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调解,被告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额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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