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印发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李拥军】日前,我市印发《鹤壁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牵头与产权单位等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通信设施迁改有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为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我市依据《河南省电信条例》《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制定下发了《鹤壁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因市政建设、公路施工、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等城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改通信设施的,迁改费用纳入本《办法》补偿范围。通信设施迁改补偿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部分,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会同产权单位确定需迁改的通信设施范围及迁改时间,由产权单位编制迁改工程预算。迁改工程预算包括通信设施临迁、管道重建及迁入工程的费用。其中,迁改工程造价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现行计价为依据,适用行业定额的执行行业定额标准。产权单位在实施通信设施迁改工程时,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建设单位应做好支持与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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