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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获批 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王玉姣 通讯员 王静】7月30日,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全省首部专门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7月31日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的。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环保、便捷、实惠的综合优势,逐步成为广大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给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问题。为提升城市品质,回应市民关切,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了《条例》的地方立法程序,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了立法任务。此次《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必将对我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文明和管理水平、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条例》共有21条,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难点堵点痛点,确立了“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原则,厘清并压实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免费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等责任,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作出了一系列鼓励性或者禁止性的规定,对于日常生活当中最为突出、最具危害的违反规定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等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樊翠翠 总值班: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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