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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曝光一批不礼让行人车辆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安全交通行为,增强驾驶人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意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市有关部门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路口设置了抓拍监控,除了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外,还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纪,养成文明驾驶习惯。

近期,我市绝大部分车辆能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可还有一些车主不以为意。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第12期10辆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车辆。

1.豫F25T11小型汽车:2022年11月2日8时13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2.豫FB1787小型汽车:2022年11月2日10时37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3.豫F51P30小型汽车:2022年11月2日11时16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4.豫F36H83小型汽车:2022年11月4日7时22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5.豫F28U33小型汽车:2022年11月4日7时30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6.豫G9P227小型汽车:2022年11月4日7时38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7.豫F96T17小型汽车:2022年11月7日7时47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8.豫F0Y868小型汽车:2022年11月7日7时54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9.豫F78F11小型汽车:2022年11月12日11时35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10.豫FB7777小型汽车:2022年11月13日11时36分,在淇滨区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以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樊翠翠 总值班: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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