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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全民参与支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全民参与支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决定

(2023年3月21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根据《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营造“文明环境”。广大市民群众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贴乱画,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不在楼道堆积杂物,不破坏绿植,不毁坏公共设施,不噪声扰民,共同维护公共环境。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加快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流程分类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推行“文明交通”。广大市民群众要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信号灯,文明过马路,不乱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自觉参与文明交通环境建设。非机动车驾驶人要按规定佩戴头盔、规范载人,不逆向行驶、不越线停车。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位停放”,不争道抢道,不乱停乱放,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车窗抛物,文明礼让斑马线。

三、坚持“文明经营”。广大经营者要杜绝占道经营,临街商铺、门店要做到不占用道路、巷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活动,要统一进入市场或门店规范经营。临街商铺、门店要主动履行“门前四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杜绝店外摆放,不占用公共场所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要定期对门头(卷闸门)、橱窗和外立面进行清洗保洁,保持门面招牌和灯饰整洁。

四、开展“文明服务”。广大服务行业人员要牢记“文明先行”的行为准则,不断规范和提高文明服务水平。要立足“小窗口”,做优“大服务”,高铁站、汽车站、出租车、公交车等关键部位和行业从业人员,要不断提升服务本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形象,做到主动服务、有问必答、询问耐心、工作细心、服务贴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文明服务。宾馆、餐饮、旅游、医院、金融等行业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行业文明窗口评比活动,实现服务场所规范有序、服务人员热情礼貌、服务制度规范完善,使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广大市民群众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用自己的无私奉献,助力文明创建,共建美好家园。

五、倡导“文明旅游”。广大涉旅企业、经营者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活动中,要明码标价,不哄抬物价,公平竞争,不欺行霸市,货真价实,不掺杂使假。要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标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消费者处处有保障、时时都放心,自觉做传播文明的使者,用自身的文明行为感染带动游客。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景区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卫生,保护文物古迹,尊重民风民俗,不高声喧哗,不插队加塞,不讲粗话脏话,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涂刻攀爬文物古迹,共同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风尚。

六、践行“文明上网”。广大市民群众要养成健康良好上网习惯,提高自身文明修养,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有可能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的信息。坚决抵制有害身心健康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及各类淫秽、低俗信息。严禁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网络行为。大胆同网络上的不良信息、歪风邪气作斗争,加大对违法和不良有害网络信息的举报力度,增强明辨是非、判别对错的能力,防范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风险。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积极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网民。

七、强化“文明养犬”。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鹤壁市养犬管理规定》等,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广大市民群众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随身携带纸和袋子,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养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定期为养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八、弘扬“文明新风”。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鹤壁市民文明公约,弘扬时代新风,培育文明社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要提倡勤俭节约,文明节俭操办红白事,不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要主动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健康、文明的用餐方式,争做珍惜粮食的推动者、推广“光盘行动”的参与者,按需点餐、理性消费,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优良家风传承。要树立文明观念,积极参与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系列创建和文明市民、文明职工、文明教师、文明法官、文明警察、文明驾驶员、文明经营户、文明优质服务标兵、最美医生、最美护士等“十大选树”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文明新风尚。

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通过听取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视察调研和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全民文明行为的养成。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调动和激发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性。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处罚不文明行为,持续推动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向更高目标、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责任编辑:樊翠翠 总值班:李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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