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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琼:做法治道路上的“追光者”、公平正义的守护人
来源:鹤壁新闻网2024-04-19

做法治道路上的“追光者”、公平正义的守护人

——记鹤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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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琼(左)向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内容 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鹤壁新闻网讯-鹤壁日报社记者 魏瑗】对办理的沈某某等人盗窃案中某工厂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通过多次以案说法,让因70多元钱大打出手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帮助为了能多挣几百元生活费,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被用于犯罪的大学生马某重返校园……4月17日,鹤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琼接受采访时说,她始终坚持治理与治罪并重,以“如我在诉”的态度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力求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从事刑检工作十余年来,王琼办理及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30余起。她先后三次荣获个人嘉奖、“文明市民”称号,2023年度公务员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家庭被评为市“最美家庭”。

初入职,王琼被安排在了公诉科。由于之前接触的刑事案件少,王琼担心自身刑法理论功底薄,压力倍增。2018年,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常某等人涉黑案是全市第一起涉黑案件,办案时限紧、犯罪事实多、案卷量大。作为专案组成员,王琼白天高效处理日常事务,晚上住单位加班忙案件。她已记不清有多少个夜晚和专案组的同事们一起,在办公室与一摞摞小山般的卷宗为伴。最终,21名被告人均依法受到严惩,同时该案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优秀案例。

2023年,王琼协助办理马某某挪用公款、贪污一案。该案属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琼严格审查证据,提出严密细致的补查提纲,针对指控的每起犯罪事实密织证据网。对马某某做充分的说法明理,使其转变态度,自愿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后,王琼配合主办检察官提出的关于本案定罪和量刑等指控意见和依据,取得市、区监委的认可和法院判决的支持,同时马某某当庭表示接受法院判决不上诉,该案的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王琼在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上也下足了功夫。为进一步做好不起诉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今年年初,在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她率先创设“不起诉+志愿服务”轻罪治理的鹤山模式,既实现了对被不起诉人的教育和惩戒,又有效地修复了社会关系。

作为一名基层刑检干警,王琼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办案之余,她积极投身法治宣传,力争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参加工作以来,她组织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0余次,足迹遍布辖区大部分乡村社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余起。

“不负热爱,奔赴山海。我将继续坚守法治底线,不忘检察本色,用匠心与情怀履职尽责,争做法治道路上的‘追光者’、公平正义的守护人。”王琼表示。

责任编辑:樊翠翠总值班: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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