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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来源: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07-01

6月30日,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详情如下。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完成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自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汇缴。

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的核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基数上下限

最高不得超过鹤壁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限为:鹤壁市(区)2100元;淇县、浚县2000元。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月缴存额相关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缴存基数最高限和最低限按照我市规定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按照10%至24%标准区间自主选择执行;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办理方式

网厅办理

已注册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登录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基数调整业务。

管理部窗口办理

缴存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拷贝本单位缴存基数模板数据,要详实完整填写,报送相应的管理部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为规范单位和个人缴存基础信息,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办理,请认真核对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单位信息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在调整基数时一并修改提交。请协助通知本单位尚未完成征信授权的职工,尽快到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完成征信授权或通过鹤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授权。未授权人员名单将直接转发至单位经办人。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5年6月的缴存单位,应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办理本单位的缴存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联系电话

市区管理部

3314197

鹤煤管理部

2963703

浚县管理部

5529302

淇县管理部

7230393

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

12329

责任编辑:樊翠翠审核人:冯丽敏总值班: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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