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吴某(在逃)伙同袁某(已判决)、贾某(已判决)、孙某(已判决)、申某(已判决)等人在某鸡场内盗掘古墓葬,盗走甑(zèng)、戈、铜箭头、马衔等,文物未追回。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古墓葬为周代墓葬,在淇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桥盟古墓群保护范围之内,对研究淇县的历史,古代墓葬的形制、类型及考古学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2018-09-07 10:09
王某甲、王某乙在某娱乐场所认识了杨某、宗某、马某。2017年1月7日,五人预谋后,在杨某的安排下,王某乙负责驾驶车辆接应,杨某、宗某、马某、王某甲强行拉开被害人徐某驾驶车辆的车门,将徐某捆绑控制后,由杨某驾驶被害人徐某车辆至偏远地带,抢走徐某200元现金和两张银行卡,并将卡上的4500元取走。
2018-08-30 10:03
2013年7月份的一天,白某看到村中马某家有一青石花盆,可能是文物,便伙同张某、李某、王某预谋将花盆盗走,白某还给张某、李某、王某等人指认了马某家的具体位置及花盆的存放位置。实施盗窃当晚,白某因害怕事情败露受到法律制裁,而未参与盗窃,张某、李某、王某等人实施盗窃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也未成功。同年8月1日凌晨,张某、李某、王某等人再次实施盗窃,成功将青石花盆盗走。经鉴定,该花盆价值1.5万元。
2018-08-24 09:49
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服刑完毕后,刘某时常在与他人聊天时,以借用手机为名,趁其不备将手机拿走。2017年4月至5月,刘某利用聊天工具伪装成放贷员,取得因经营古玩生意而急需周转资金的李某信任。刘某在李某店内假装谈贷款事宜时,谎称手机没电需要借用李某手机在店内拨打电话,然后趁李某不备将手机拿走。几天后,刘某在洗浴中心、乘坐出租车途中,以借洗浴中心服务员、出租车司机的手机打电话找朋友帮忙付款为由,趁机将手机偷走。经鉴定,涉案手机总价值3800余元。
2018-08-16 09:18
2010年4月,某公司业务员王某与新乡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货到后,货款分多次支付,王某要求付款公司将两笔货款共计15万元分别打到其朋友和王某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上,后王某取走货款用于家中亲人看病。经公司多次催要,王某向单位出具了归还计划,却没有归还资金。后经被害人报案,王某在其家中被抓获。
2018-08-14 16:13
2017年年初,李某在某赌博网站注册会员账号,并组建相关微信群,从其他群里拉人进自己组建的微信群,接受群成员红包或转账,根据群成员的投注情况,在赌博网站上通过自己设立的会员账户进行赌博。截至案发,组织群内成员参与赌博涉案资金775万余元。
2018-07-10 09:59
2017年5月,王某因经济紧张,趁邻居李某外出之际,翻墙进入李某家行窃。王某尚未翻找到钱和有价值的东西时,被回家的李某当场抓获。
2018-06-14 16:18
王某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因王某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满,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被北京警方予以训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两次。在信访工作人员前去接访时,王某不予配合,并辱骂、推搡、恐吓工作人员,躺在地上大哭大叫,制造混乱,造成相关部门无法正常工作,并以不给钱就去非访为由向工作人员索要财物1800元。
2018-05-29 09:41
2014年8月,颜某虚构能够承包到某修路工程可以转包给张某但需缴纳保证金的事实,向张某索要300万元修路保证金。张某从靳某处借款转入颜某提供的银行账户300万元,颜某将200万元转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作为工程保证金,将另外的10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8-05-17 10:00
2013年8月13日凌晨3时,王某在自家楼下的公厕内捡到一个钱包,钱包内有李某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一张,还有一张写着信用卡密码的字条。当天上午,王某用捡到的信用卡先后两次在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取走现金9300元。案发后,王某返还被害人李某现金9300元及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
2018-05-04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