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从主观故意上来看,张某、张某某利用偶发矛盾,用砖头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使他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16-04-06 12:16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李某、赵某的犯罪动机虽然各不相同,但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目的。钥匙是实际控制车辆的重要手段,但被告人张某等隐瞒私自配钥匙的事实,是对被害人王某取得排他性控制权的重要妨害。张某等人盗回抵押车辆,并没有明确、独有的目的指向,只是实现其诈骗目的的犯罪手段,缺乏独立性。
2016-04-06 12:16
理由是:从主观上讲,李某暴力殴打张某,具有直接故意性,并胁迫被害人写假收条以消灭自己所欠的1万元债务,其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本属于被害人的1万元人民币。李某通过暴力手段逼迫王某写下欠款收条,相当于是暴力劫取了王某的合法财产,符合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2016-04-06 12:15
即先前调解过程中,李某与王某在调解书中达成的借款金额7万元不能作为在其后的诉讼过程中对李某不利的证据。本案中王某认为一审、二审均错误,申请再审后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其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16-04-06 12:14
鉴于实践中存在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保障的情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2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强调,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
2016-04-06 12:14
本案中,李某、王某系共同盗窃,盗窃数额为4.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二人罚金各6万元,合计12万元,已经超过盗窃数额的两倍,属于量刑过重。2万元,一审法院让每个被告人支付6万元的罚金,不仅严重超出了盗窃数额,还有可能使二被告人因无力支付罚金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2016-04-06 12:13
刑法等法律法规无明确禁止职务犯罪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所以职务犯罪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016-04-06 12:12
被告人这种以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又临时起意劫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属于“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情形,应以强奸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依照本案全部案情,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王某以强奸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是正确的。
2016-04-06 12:11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行为是持有毒品,因而只要行为人如实交代了其非法持有毒品的状态,即可认定其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16-04-06 12: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 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6-04-06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