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鹤壁市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一)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浚县、淇县公办普 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二)鹤壁市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生;鹤壁市高中励志班、 鹤壁市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 浚县第一中学博奥班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它普 通高中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
二、填报志愿
考生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自行填报志 愿。不具备网络条件的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由初中学校统一 将考生志愿录入系统。
三、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中招考试成 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教育行政部 门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科 学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一)提前批次录取
1.提前批次志愿设置
⑴全省提前批(2 个批次)。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包括鹤壁市高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 1个志愿。全省提前批录取按照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以后批次录取(包括全市提前批和本地批次)。
⑵全市提前批(1 个批次)。
鹤壁市高中励志班、鹤壁市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鹤壁 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浚县第一中学博奥班。考生限报 1个志愿。被全市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地批次录取。
2.提前批次录取办法
⑴全省提前批录取办法。
“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 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 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 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依据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鹤壁市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收 50人, 具体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年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187号) 要求进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 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
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 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 育中学高中部自 2019年起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 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 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 定结果择优录取。
⑵全市提前批录取办法
鹤壁市高中励志班面向全市招收 110 人,其中市区 15 人,浚县、淇县 95 人。报考“励志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为 A 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鹤壁市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面向全市招收 100人。报考“中美项目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有意出国深造的应届初 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达到 B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鹤壁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收 110 人,其中市区 60人,浚县、淇县 50人。报考“英语实验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对英语有浓厚兴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必须达到 B等级,中招考试英语单科成绩优秀(优秀比例按全市中考学生人数的 15%划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浚县第一中学博奥班面向全市招收 50人。报考“博奥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 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二)市区本地批次录取。
1.本地批次志愿设置(2个批次)
第一批: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鹤壁市第一中学。本批次最多可填报 3 个志愿,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第二批:鹤山区高级中学、鹤壁市综合高中、鹤壁市育才学 校、鹤壁市淇滨高级中学、鹤壁科达学校、鹤壁黎阳中学、鹤壁 市鹤高中学、鹤壁北大培文中学、鹤壁市清华园实验学校、鹤壁 市安博高级中学。本批次最多可填报 4个志愿。
2.本地批次录取办法
⑴确定市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志愿考生中招考 试成绩,按照市区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普通高中 最低控制分数线。若个别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招 生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分录取。
⑵确定综合素质评定录取等级。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达到 B 等级,报考其它高中要求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 等级(社会青年除外)。
⑶录取。市区本地批次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志愿考生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同一批录取时,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 按照统招生、分配生、特长生顺序录取。
⑷分配生录取办法
鹤壁市高中和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面向市区招收分配生,具体 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⑸特长生录取办法
特长生录取办法按照《鹤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 2020 年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鹤教体基〔2020〕12 号)要求执行。
四、报到入学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也将分别在录取学校和毕业学校张榜公布。同时, 录取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录取结果。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在报到截止时间 3 天后仍不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请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且不能参加补录。
五、补录
若个别高中学校因报考人数少或部分被录取考生不报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且空缺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 5%时,将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被录取但因不按时报到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若所有普通高中均完成招生计划, 则不再进行补录。补录结果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报到。
六、组织实施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浚县、淇 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两县要制定详细具体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含“分配生”招生办法),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七、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 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 比例要达到 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县区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 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 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 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经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 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市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 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 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将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性 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 予处罚,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及省教育厅备案。
(三)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 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举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 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 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要求,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 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 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 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 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要认 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 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 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 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 地参加中考。
(六)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具体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5%的标准, 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 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 10 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 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 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 顾 10 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 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 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 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 5分录取。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 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 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 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 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9.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 号),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 2020年,其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照顾 10分。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 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 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 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初 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加分对象资格,对证明材料一律审查原件,并 在校内张榜公示加分对象名单。同时,各初中学校要指导符合加 分条件的考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时正确申请照顾加分条件。未在系统中提出加分申请的,录取时 不予认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初中学校上报照顾加分对 象资格进行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 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 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县区或学校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 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如违反省、市中招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示范性高中称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 号)要求, 不得限制、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 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 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 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 等。
(三)严格信息管理,保证规范公正。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 包括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对招生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四)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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